四、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五、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组织撰写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运行效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做好户数清理、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10年度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行情况。
七、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分户企业报表外,还应当严格遵循控制原则,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充分抵销集团内部交易与往来等事项,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一)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而所属部分子公司已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二)企业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已改制事业单位应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报范围;企业集团所属尚未改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通过转表方式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八、对于本部门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应将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汇总后纳入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并单独说明参股企业2010年度主要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