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信息质量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信息质量。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二是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管理,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编制年度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编造虚假统计报告。对于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清理出来的各类资金和资产,应按照规定及时纳入法定账册核算。三是督促集团型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禁止随意调节年度经营成果的行为。四是集团所属尚未改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通过转表方式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占用国有资产情况。五是督促企业规范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方法,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转回、评估等手段调节利润。
四、强化财务决算管理,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出资企业的财务决算管理,并在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一是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开展各类资产质量状况评估,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确保国有资产运营成果真实可靠。二是加强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条件,完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用、监督制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确认与批复工作,改进审核方法,提高审核效率,及时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推动企业改进管理。
五、加强数据审核,切实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采取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地区集中会审等方式进行组织,注重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在集中会审工作中,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地区之间交叉互审等方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表编报范围及填报数据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表内数据与表间相关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年度间数据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报送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要求,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限期重报。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质量审核评比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存在较多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