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阶段(2011年至2015年):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飞行管制区分类划设低空空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优化运行管理模式、合理布局和建设服务保障网点,基本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阶段(2016年至2020年):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先进合理、法规标准科学完善、运行管理高效顺畅、服务保障体系可靠完备,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三、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六)分类划设低空空域。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管制空域,航空用户申请飞行计划,空管部门掌握飞行动态,实施管制指挥;监视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空管部门监视飞行动态,提供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报告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向空管部门通告起飞和降落时刻,自行组织实施,空管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空军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低空使用需求,研究提出各类低空空域划设方案报国家空管委审批,逐步调整审批权限。各类低空空域垂直范围原则为真高1000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低空空域高度范围,报批后严格掌握执行。民航局会同空军研究论证在现行航路内、高度4000米(含)以下,按监视空域管理办法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在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国境地带、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周围一定区域上空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原则上不划设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七)加快推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空管委统一部署,空军统一组织试点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借鉴飞行管制分区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扩大试点的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研究提出飞行管制区内低空空域分类划设标准和各类通用航空器准入标准,低空空域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以及大范围构建服务保障网点的措施办法。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结合试点研究构建低空空域管理的理论体系,指导改革实践。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突破现行规章,实行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全面推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