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明胶生产企业监管意见的函
(2010年9月13日 质检办食监函[201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总局部署对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明胶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各地监督检查及产品检验情况,现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明胶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对辖区内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查明不合格原因,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停产企业通过通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企业恢复生产时按照规定及时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对不再生产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