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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8月17日 质检办食监函[201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现对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8号)、《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334号),认真抓好食品包装材料尤其是食品用塑料制品的清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开展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制品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必要时可以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能保持生产许可必备生产条件或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制品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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