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存在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需提供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复印件,并由账户持有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联系人:王剑,电话:021-68816142;传真:021-68802819;电子邮件:jianwang@sse.com.cn。
证券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举例:大同煤业发行的重要提示和申购程序
一、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80%。
2、申购时间:2006年6月13日(周二),在本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3、申购简称:“大同煤业”;申购代码:“780001”。
4、本次上网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5、证券账户每次申购的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6、除机构投资者帐户外,单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本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大同煤业”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6年6月13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由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大同煤业”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6月13日,含该日)前在与本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本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本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