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6〕43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网发行资金申购中的有关行为,做好新股发行工作,根据《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本所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并采用逾千位A股股票代码即“601x x x”,本所按照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的先后顺序依次分配股票代码。与逾千位A股股票代码相关的辅助代码的设定与安排,参照本所《关于启用601x x x等代码段用于股票及相关辅助业务的通知》(上证交字[2006]5号)(见附件1)。

  二、各会员单位应在T+1日及时划付申购资金,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各会员单位不得透支申购股票,也不得为客户透支申购股票。本所将对存在透支申购的会员单位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对申购中的透支申购视为无效申购,同时将透支的会员单位名单上报中国证监会。

  四、如会员单位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1、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本所上市公司部(报送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见附件2),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登记公司认可的透支总额相等,由本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2、如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报送申购账号、报送的材料不全或报送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与登记公司认可的透支总额不等,本所将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4点)进行透支申购的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