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6〕14号 2006年6月1日)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本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向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范违规借用账户交易权证行为。

  三、对所属营业部交易前端做全面检查,杜绝日内融资、使用虚拟资金账户等违规融资交易权证的行为。

  四、加强权证T+0交易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对所属营业部权证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督,按本所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G宝钢的股改认购权证即将于2006年8月30日到期,各会员单位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醒投资者务必注意宝钢权证风险:(1)随着到期日临近,若宝钢权证最终行权价值小于权证市场价格时,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到期时宝钢权证可能不具有任何价值;(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宝钢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8月23日;(3)宝钢权证的行权日只有1天,为认购权证存续期间最后一日,即2006年8月30日,到期日未行权的宝钢权证在行权日后自动失效。各会员单位应通过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电话委托交易提示、网上交易提示或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