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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权证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权证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的函
(上证权字〔2006〕35号 2006年5月29日)


各一级交易商:

  在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权证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据了解,仍有部分投资者将权证混同于股票,忽视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甚至有少数投资者在不了解权证基本概念和权证行权特点的情况下,盲目参与权证交易。为促进权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亟须进一步加强权证的知识教育,并加强权证交易风险和行权风险的揭示。各一级交易商要积极配合,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一、各一级交易商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权证投资知识,充分提示权证交易和行权可能存在的风险,重点是提示欧式权证行权期的概念,揭示不同权证行权条款的差异。

  二、各一级交易商须明确提醒每一位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应制作专门的“权证交易和行权风险揭示函”,通过各种方式送达持有权证特别是近期即将行权的宝钢权证和武钢权证的投资者;要在营业场所内加强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风险的宣传;要在公司网站显著位置提醒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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