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口储备粮出库
(一)进口储备粮轮换拍卖前,进口储备粮单位应集中检查储备粮质量管理及防疫情况,同时对竞拍加工企业是否通过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可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向储备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未获得进口储备粮加工检验检疫资质认可的企业,不得参与竞拍。
(二)储备粮出库前,加工企业会同储备粮单位填报“进口储备粮出库联系单”(附5),并报加工企业、储备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凭出库联系单办理储备粮出库相关手续。如加工企业和储备库所在地不在同一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则需由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
(三)储备粮出库、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储备粮撒漏和疫情扩散。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密封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并确定运输路线。
(四)原则上,储备粮应整批集中出库。出库后,储备粮单位应及时将实际出库数量、流向等情况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五)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加工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及监测工作,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未加工的粮食。
四、监督管理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粮储备库、加工企业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审核两种监管方式。
(二)凡违反本监管规定的进口粮储备库、中转库及加工企业等,检验检疫机构视情况予以纠正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1.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申请表(略)
2.进口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检验检疫考核要求
3.进口粮储备库考核记录(略)
4.进口储备粮入库联系单(略)
5.进口储备粮出库联系单(略)
附2:
进口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检验检疫考核要求
一、储备库
1.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符合进口储备粮库统一标准及管理要求;
2.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生活区有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建立进口储备粮进口装卸、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4.储备库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