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
(2010年8月31日 国质检通[2010]47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原产地证书签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核,授予高鹏等人原产地证签证资格(名单附后)。
自即日起,以上人员可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等。待总局向国外海关备案手签笔迹后,以上人员方可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 E原产地证书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
天津局:高鹏、任喜侠(北辰办)、王丽娜、韩晔、李文鹏、喻霜(东疆局)、王旭光、王坤(武清办)、赵海建、韩国玺(空港)、刘时轮(静海局)、王德春(宝坻局)
河北局:韩孟迪、李振国、陈晓燕,郑辉(廊坊局)、李涛、赵常青(京唐港办)、张大勇(衡水局)、董春雷、卢珊(保定局)、余涛(张家口局)、雷军旗(清河办)、田书贤(邢台局)、王琳(曹妃甸办)、陈述(承德局)、武利君(张家口局)、王增良、孙媛媛、 陈敏娜、邢兆洁(沧州局)、刘虹(秦皇岛局)
北京局:付小溪(海淀局)、齐燕(通州局)、宋英娜、罗晓梅(北京局)
黑龙江局:周嘉鹏、刘志祥(绥芬河局)、王慧姝(东宁局)、谢一玮(东宁局)、戴龙志(齐齐哈尔局)、路然(佳木斯局)、苍瑶、张娜、王佳丽、董妍(黑龙江局)、杨天荣(漠河办)、李长阳、蔡新春(饶河局)
内蒙古局:孙小霞(东乌珠穆沁局)、王丽君(呼伦贝尔局)、孙大明(乌兰浩特局)、赵志芳(乌海办)、赵帆、毕若涵(乌拉特局)、李宏(包头局)、王公明(额 济纳局)
辽宁局:秦朝秋、李楠、王琦、范辉(沈阳局)、蔡晓萍(机场局)、于菲菲(营口局)、杨牧(开发区局)、李占东(东港局)、卢宝贤(鲅鱼圈局)、胡维丽(丹东局)、贾克(锦州局)、孙铭英、王珞璇(铁岭局)、蔡宇(朝阳局)、林苗(大连开发区局)、陈宇、赵博、成文苑、郑多多、荆菁、云晓微、蔡眸(辽宁局)、周哲(庄河局)、周耕平(辽阳局)、刘楠(大窑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