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到2012年底前,完成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坝高 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于未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近年来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快推进除险加固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病险水库和明确除险加固标准,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也要在安全鉴定、完善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除险加固。对部分或基本丧失功能且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经济不合理的水库和水闸,可按规定降低等级或报废。
(四)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相关规划基本完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蓄滞洪区围堤加固和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建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中小洪水不受灾、大洪水少受灾、特大洪水有计划分洪”的目标。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也要按照规划加快建设。
(五)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气象部门要在洪水易发地区,加密布设局地天气雷达站和自动气象站,完善暴雨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监控河流汛情,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完善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信系统,优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制定中小河流、中小水库防洪预案。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尽快完成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防治与利用相结合,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
三、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深入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评价和预测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等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在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勘查工作,查明泥石流沟、山洪沟和隐患坡体的地质结构,评价其危险性程度。在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灾情的统计、核查、评估和发布工作。
(七)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做到排查巡查到位、预报预警及时、转移避险有效。尽快建立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气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移动雷达,消除雨量监测盲区,增强获取高时空分辨率降水观测信息的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强山洪水文分析,及时提供防灾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灾害隐患点加密布设监测设备,组织开展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群测群防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雨情、水情、灾情会商制度和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城乡灾害信息发布网络,做到及时有效、不留死角。充分发挥乡村群测群防监测员、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并给予必要补助。要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强化干部群众避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