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31号 2010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滞后,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大部地区先后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和局部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充分暴露出防洪减灾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内容,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中央部门加大指导协调和资金支持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使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
(二)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区域和流域的关系,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要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有关规程规范,合理确定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针对中小河流的不同情况,科学设防、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建设。要尊重自然规律,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需要,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促进人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