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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投资者理性行权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投资者理性行权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上证会字〔2006〕12号)


各会员单位:

  G穗机场的股改认沽权证(机场JTP1)自3月23日进入行权期以来,由于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权证行权的原理不尽理解,频见非理性行权行为发生。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特就提醒投资者理性行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提醒投资者把握好机场JTP1的行权时机。

  当权证行权价值小于权证市场价格时,权证持有人行权无法实现套利。会员应当提醒投资者,此时用一份权证加一股正股换回相当于权证行权价的现金是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更合理的决策是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权证和正股,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会员应当提醒投资者尽量避免无效行权申报。

  目前,在机场JTP1的行权申报中,有效行权申报比例较低,原因在于行权人帐户上只有权证而没有正股或者行权申报量超过了其所持有正股数量,这表明许多投资者不懂如何行权。因此,会员应当提醒投资者只有用权证加相应的正股,才能行权换回约定金额(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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