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验室检测
对疟疾快速检测筛查阳性人员,100%进行实验室确诊,对快速筛查阴性、但有典型症状体征合并流行病学史的人员,也可进一步进行确诊检测。
90%的Ⅰ、Ⅱ级口岸,对于口岸捕获的按蚊进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对从来自疟疾风险1、2、3、4级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处捕获的按蚊,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6.健康教育
90%的Ⅰ-Ⅳ类口岸,在现场或保健中心常年设立免费咨询点和咨询电话,提供免费旅行医学咨询服务,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采取视频、广播、图片、文字等形式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100%的Ⅰ-Ⅳ类口岸出入境现场,设置宣传栏,常年放置疟疾防治宣传材料供口岸工作人员和出入境人员取阅;
通过与卫生、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前往疟疾风险1、2、3级国家的人员,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对前往疟疾风险4级国家的人员,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7.部门合作
建立与卫生、发改委、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广电、旅游、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等部门疟疾联合防控机制,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回国人员进行信息溯源,做好疟疾检疫防控的经费、制度等基础保障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中疟疾病人及感染者的后续管理工作。
在2012年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基础设施建设
(1)口岸现场
100%的Ⅰ-Ⅳ级口岸配备体温监测、蚊类监测和控制、疟疾快速检测的设备和设施,达到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
(2)常规实验室
100%的Ⅰ-Ⅲ级口岸,各口岸所在的分支局常规实验室配备疟疾确诊、蚊类形态学鉴定必需的设备;
(3)区域实验室
100%的区域实验室,进一步配备蚊媒远程形态学鉴定必需的设备设施(见附6);
(4)重点实验室
进一步配备蚊媒分子水平鉴别与鉴定、疟原虫定量检测及基因表达分析、疟疾耐药性监测、灭蚊剂安全性检测与评价、灭蚊剂药效鉴定等的设备和设施。
2.口岸技能培训
(1)Ⅰ-Ⅳ级口岸一线卫生检疫人员接受疟疾防治基础知识、快速检测技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口岸疫情快速处置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Ⅰ-Ⅲ级口岸常规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接受疟疾快速检测实验、疟疾确诊实验、蚊类形态学鉴定技术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100%的Ⅳ级口岸均与相应区域实验室建立有效委托检验机制,区域实验室负责相关样品的疟疾快速检测实验、疟疾确诊实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4)区域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接受蚊类远程形态学鉴定技术检测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5)重点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接受蚊媒分子水平鉴别与鉴定、疟原虫定量检测及基因表达分析、疟疾耐药性监测、灭蚊剂安全性检测与评价、灭蚊剂药效鉴定等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入境人员监测
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级国家/地区的入境发热人员100%进行疟疾医学排查,有典型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100%进行疟疾快速检测筛查。
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疟疾典型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100%进行医学排查和快速检测。
4.医学媒介监测与控制
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处,进行按蚊监测的比例达到100%;
100%的Ⅰ-Ⅳ级口岸,进行蚊密度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掌握按蚊密度和季节消长资料;
100%的Ⅰ-Ⅳ级口岸,按蚊密度控制符合标准要求。
5.实验室检测
对快速检测筛查阳性或快速筛查阴性、但有典型症状体征合并流行病学史的人员,100%进行确诊实验;
100%的Ⅰ、Ⅱ级口岸,对于口岸捕获的按蚊进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对从来自疟疾风险1、2、3、4级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处上捕获的按蚊, 100%进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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