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
(2010年8月30日 国质检卫[2010]4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全面实现到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国家质检总局将口岸疟疾检疫防控的控制目标提升为配合国家疟疾的消除行动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总局制定了《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局结合工作实际,保证如期实现《实施方案》的各阶段目标。
附件: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
附件:
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之一。多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口岸疟疾检疫防控,结合全国口岸实际,积极开展口岸防疟工作,为遏制疟疾的流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47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口岸检疫防控疟疾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制定。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检疫、科学处置、全面覆盖、分类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合作。
四、口岸分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疟疾风险的分类(见附1)、我国疟疾流行区分类、全国各口岸与境外接壤和通航情况,结合口岸所处地区经济、人口、交通等综合因素,对疟疾跨境传播的检疫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将全国对外开放一类国境口岸分成四个级别,名称及分类基本原则如下:
Ⅰ、极高度风险国境口岸:处于我国疟疾流行区划分中的一、二类县(《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卫疾控发(2010)47号])的国境口岸,且与WHO公布的1、2级疟疾风险国家或地区直接接壤或直接通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