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6〕27号 2006年3月24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本所将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现发布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和《系统接口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个品种,各品种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详见附件1。
二、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自2006年5月8日起,本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注销申报。
三、本所所有上市国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经出库申报后可以进行现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