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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欧阳靖、澳大利亚歌手沈小岑、新加坡歌手陈奂仁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欧阳靖、澳大利亚歌手沈小岑、新加坡歌手陈奂仁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57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235、237、2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以下歌手到广东演出:
  美籍歌手欧阳靖,于2010年8月14日至21日;
  澳大利亚歌手沈小岑,于2010年9月15日至25日;
  新加坡歌手陈奂仁,于2010年8月14日至21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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