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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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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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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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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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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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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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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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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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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