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医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规范蜜蜂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蜜蜂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蜜蜂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蜜蜂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 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 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 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 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 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4.2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

  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疫程序

 
 5.1检疫申报 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