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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操作手册》的通知

  注:
  一、节假日:
  1、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或付息日(兑付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停牌操作:
  1、定期公告停牌:当公布资产管理报告、临时报告、定期本金和投资收益分派报告时停牌,公告日为转让日当日停牌。
  2、遇到设立人发生重大事件,设立人应作临时信息披露,交易管理部交易管理组应视情况需要制作相应的“停牌通知单”送业务维护组。
  3、其他公告停牌:包括公布澄清公告、波动公告等进行停牌。及时公告的,公告日当日停牌。
  不及时公告的,连续停牌直至公告为止。
  三、提醒和检查制度:
  1、T-1日由交易管理组管理主办岗提示业务维护组T日停复牌资产支持证券;
  2、交易管理组管理复核岗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操作T-2日15:00后对交易管理组管理主办岗操作进行检查;于兑付日T-6日15:00后对交易管理组管理主办岗操作进行检查。

  附件2
  关于××付息停、复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以下简称“**”)将于××年×月×日(理论付息日)支付 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本期“**”付息停、复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利率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每×支付一次。挂牌名称为“××”,交易代码为“××××××”,期限×年,年利率为×.×%。
  二、本期“**”的登记日为×月×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
  三、本期“**”×月×日停牌一天以示提醒。
  四、本期利息支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另行公告。

××××年×月×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件3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通知签收单

通知类别

数量

转让简称

转让代码

通知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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