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操作手册》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5〕17号)
各部门、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操作手册》已经所领导批准,现予发布。
附件: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操作手册
2005年11月18日
附件: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操作手册
(2005年10月)
一、重要提示
二、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挂牌)操作指引
三、资产支持证券付息操作指引
四、资产支持证券兑付(摘牌)操作指引
一、重要提示
1、● 管理主办岗操作事项。
2、○ 管理复核岗操作事项。
3、交易管理部业务维护组:电话:68803482,传真:68807178*98。
4、技术中心:电话:58656394,传真:68809992*90098。
5、信息中心:电话:68801381,传真:68801054。
6、本所信息公司:电话:68819203,传真:68808859
7、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综合部:电话:68870587,传真:68875802,
8、相关人员联系方法可在内部网“证监114”中查询获得。
9、业务通知单以传真方式通知交易管理部业务维护组、信息中心和登记公司的,如在15分钟内未收到反馈的,主办岗应立即发起追问,并以收到对方签字回复才能确认此项工作完成。
10、业务通知以传真方式递交技术中心和信息公司的,以收到对方签字回复方式确认完成此项工作。
11、业务文件发文流程,可按本所内部网“公文流转”流程办理,发文登报可按“发文+新闻稿” 流程办理,并提醒办公室相关人员。
12、主办岗在期初根据募集说明书,制作“本所转让资产支持证券一览表”(遇新品转让时应及时更新补充),经复核岗复核后,作为全年操作主要依据。具体相关付息、兑付通知单由主办岗送交业务维护组。
13、主办岗的每一项操作,必须经复核岗复核确认。
二、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挂牌)操作指引
特别提示:定义:“T日”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首日
1、●(1)主办岗将本所《关于同意××进行转让的通知》交复核岗登记后,由复核岗启动开始转让流程。
(2)办岗确定转让“转让代码”和“转让简称”。
(3)主办岗口头通知设立人办理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前的托管,并确认收到登记公司开具的“登记证明”。
2、● 主办岗接启动通知后,制作“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代码通知”(附件),经复核岗复核签字后,在T-5日前传真至登记公司综合部,并回收签收传真件,交复核岗确认。
3、● T-X日,主办岗制作“资产支持证券转让费用缴款通知”(附件),盖本部章,经复核岗复核后,送财务部核实盖章,再传真给设立人。主办岗与财务部确认收到款项后与设立人确定转让首日。
4、● T-X日至T-6日,主办岗在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可以进行转让的通知(由主办岗确定最终审定稿)进行审核,并签字后送复核岗进行复核。最后传真给设立人。设立人凭此自主联系登报事宜。主办岗将通知经指定邮箱“announ@secure.sse.com.cn” 发送至信息公司公告小组,并制作“资产支持证券信息上网公告登记表”(附件),由复核岗复核签字后传真至信息公司处,并回收签收传真件,交复核岗确认。(网上公布时间须与报纸公布时间一致)。
5、● T-6日前,主办岗拟定“关于为××××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附件),(此通知为面向会员发通知,该通知将发到会员专区,所以需要会员部发)经复核岗复核后按规定方式、时间行文,行文按内部网“公文流转”中“发文+新闻稿”流程办理,经会签,向会员单位发文(文件发文、登报由办公室处理)。主办岗将经办公室处理后的正式发文(附件14)电子文件交会员部秘书,告知会员部秘书该通知上网日期,会员部秘书通过网站会员专区“通知通告发布”应用直接将文件发布上网。
6、● T-6日,主办岗制作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送设立人盖章。
7、● T-3日前,主办岗制作“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通知签收单”(附件)并附“资产支持证券转让通知”(附件),由复核岗复核后,以传真方式送达交易管理部业务维护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登记公司,并回收签收传真件。复核岗确认上述流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