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交通(公路运输)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班和养路工队伍建设,展现当代公路养护职工新形象,推动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以下简称“双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评选标准
道班是指公路系统最基层养护单位,包括道班、工区、养护站(所、队),以及养护公司下属的基层作业班组。
养路工是指在公路系统基层一线从事养护生产工作的养护工人,不包括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一线职工。
全国模范道班评选标准和全国模范养路工评选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二、推荐程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双百”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推荐。按照附件1、2的评选标准,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推荐模范道班,基层道班组织推荐模范养路工。
(二)审核。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标准,逐级对 “双百” 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推荐单位核查后,最终确定拟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
(三)公示。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候选名单。
(四)评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遴选,确定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2个)“双百”候选名单向交通运输部推荐。推荐名单应标注建议优先次序。
(五)评定。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对各地推荐的“双百”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最终确定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
三、表彰形式
对最终入选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道班”、“全国模范养路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2011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请部分模范单位和个人作先进事迹报告。同时,还将推荐部分优秀代表参加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