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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做好2010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做好2010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国际[2010]169号)


  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10财年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10财年世行项目的利费减免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按财年申报
  世行2010财年是指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世行贷款项目。
  (二)足额还款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10年9月30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
  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利费减免。
  二、原则标准
  (一)世行对我国的利费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世行按如下方式对我国进行利费减免:1998年7月31日之前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减免利息0.05个百分点;1998年7月31日之后(含7月31日)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减免利息0.25个百分点;软贷款项目不享受利息减免。世行软贷款和硬贷款承诺费一律减免0.5个百分点。
  2007年世行贷款产品定价政策改革后,世行规定,对于所有2007年5月16日后签字的贷款项目,全部取消利费减免。因此,2007年5月16日及以后签字的世行贷款项目不在利费减免申报之列。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利息及承诺费减免原则
  只要单个世行贷款项目对我部按时还款,我部即把世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该项目的债务人。多省打捆项目的利费减免按每个省子项目占整个项目的债务比例进行分配。
  (三)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减具体项目的未来债务,不对地方和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四)按时还款时间标准和减免比例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我部按世行减免金额的100%对其进行减免;超过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按世行减免金额的50%减免;超过30日付款到账的,不予减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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