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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网上披露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理并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网上披露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网上披露,完善有关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在申请披露临时公告时,应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中逐项填写需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名称和页数。临时公告经我部登记或审核后,上市公司方可将有关电子文件发送给我部电子信息制作小组。

  2.上市公司申请披露只需在网上披露的有关信息(如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介机构的报告和意见;不与临时公告同步在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等)时,应向我部提交《上市公司不涉及公告信息网上披露申请表》(见附件),经我部登记确认后,发送给我部电子信息制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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