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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借调方式

  由商务部借调使用,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继续借调,延期或转馆使用。借调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同时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居)或探亲,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探亲。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预计派出时间及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商务部人事司赴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将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驻外秘书级干部任前培训,培训后暂回所在单位工作,待收到商务部人事司《借调常驻人员批准通知单》后正式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具体派出时间根据被轮换人调回时间而定,一般在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间。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石滢  任蓓蓓
  联系电话:010-65197271、65198522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网址:http://rss.mofcom.gov.cn)“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未练习过“法轮功”,从未参加过其他邪教活动,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做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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