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调方式
由商务部借调使用,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继续借调,延期或转馆使用。借调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同时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居)或探亲,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探亲。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预计派出时间及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商务部人事司赴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将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驻外秘书级干部任前培训,培训后暂回所在单位工作,待收到商务部人事司《借调常驻人员批准通知单》后正式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具体派出时间根据被轮换人调回时间而定,一般在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间。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石滢 任蓓蓓
联系电话:010-65197271、65198522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网址:http://rss.mofcom.gov.cn)“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未练习过“法轮功”,从未参加过其他邪教活动,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做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