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商办人函[2010]1527号)
为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10年12月下旬组织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报名人员需经组织推荐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培训,由商务部借调选派驻外工作。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负责推荐本单位人员(国务院有关部委也可推荐其直属单位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归口推荐本地区(部门)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归口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归口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10年12月6日前寄(送)达商务部,京外推荐单位须在寄送《推荐报名表》前先行传真。
(二)商务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传真方式通知归口推荐单位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科目、语种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语种: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耳其语、波斯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塞尔维亚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阿尔巴尼亚语、印尼语、波兰语、捷克语等语种。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察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经济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经济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