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
  (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八)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本规定第十一条列举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人员时,案(事)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采集上述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
  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戒毒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无论案(事)件承办单位是否采集过指纹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须采集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三条 案(事)件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可以使用《十指指纹信息卡》或者活体指纹采集仪采集有关人员十指指纹信息。
  使用《十指指纹信息卡》采集的,应当在采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十指指纹信息卡》报送同级刑侦部门。
  使用活体指纹采集仪采集的,应当符合公安部有关标准。是否另外捺印平面指纹、指节纹和掌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刑侦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采集的十指指纹信息,必须使用《十指指纹信息卡》油墨捺印。在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戒毒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离所时,应当将依法处理的结果和去向填写在《十指指纹信息卡》的备注栏,在被捺印人离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十指指纹信息卡》报送同级刑侦部门。
  第十五条 对于未经羁押直接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移送起诉前补充油墨捺印《十指指纹信息卡》,并跟踪搜集诉讼结果,将填写依法处理情况的《十指指纹信息卡》及时报送同级刑侦部门。
  对于未经羁押直接被依法劳动教养的人员,呈报单位应当油墨捺印《十指指纹信息卡》,将填写依法处理情况的《十指指纹信息卡》及时报送同级刑侦部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