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和总结。有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对未按要求建立并正常启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束后,有关地市级验收小组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需明确验收是否合格),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符合要求(附件5)的验收报告和总结报商务部、财政部。
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审核验收等工作,严格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要指导企业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反映。
附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2.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安排一览表
3.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
4.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表
5.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验收报告有关要求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消费环境良好:场区布局合理,车辆及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各类标识清楚齐全,环境整洁、美观;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停车场等设施;交易大厅宽敞明亮,并设有专门的消费者休息区,各项服务完备;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功能。
交易便捷顺畅:场内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交易手续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等设置明显清晰;触摸屏式车辆信息查询、电子排队叫号设施齐全,可供消费者随时查询待交易车辆的基础参数,包括品牌型号、颜色、驱动方式、变速箱类别、首次上牌日期、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查询同时期、同品牌参考价格,以及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