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机[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随着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装备大量使用,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装备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事故隐患增加。为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东北、华北、中南、华东、西北、西南片区举办6期“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培训活动”,共培训600人。通过培训,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对设施农业装备和操作人员的服务监管能力,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工作,以安全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发展形势;
(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基础知识、发展趋势和主要技术;
(四)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与事故预防技术;
(五)当地设施农业装备发展及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报交流;
(七)设施农业装备现场参观演示。
三、培训方式
采取讲座、演示、参观、研讨、交流、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12月1日~12月24日,每期培训4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地点分别设在天津市、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云南省、海南省。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片区内设施农业重点省、地市、区县主管局长和监理站站长。优先安排设施农业发展较快的县、农机安全监理力量较强的县和平安农机示范县。省市县人员比例原则为1︰2︰3,由各省在分配名额内安排,分配名额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