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0]2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满足电力需求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