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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83 号),各地正在积极部署、推动相关工作。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特对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市)直属学校报送名额单列,参照县(区)推荐比例,每一地(市)至多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参选。如直属小学学校数量不及同区域内所属每个县(区)学校平均数量的一半,则减少1个名额。

  二、以县(区)为单位推荐参选学校,每一县(区)推荐至多2所小学、1所中学参选,不得挪用其他县(区)名额;超出数额报送无效。

  三、首批国家级特色学校主要在普通中小学范围命名,中等职业学校不在此次命名之列。

  四、做好参评特色学校资料准备和报送工作,按照上述《通知》附件申报表备注中所列内容报送相关资料。纸质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报送,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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