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报名并上传信息
1.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定报名点(可将考点作报名点)。
2.由报名点组织报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报名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电子影像等。应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3.按要求上传报名、考点设置及考场数量等信息
(三)设置考点和考场
1.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按要求确定考点。
2.各考点根据报名人数按要求设考场,每个考场30人;不足30人的设尾考场,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
3.各测试站(点)负责落实本区域考点、考场设置。
(四)印发准考证
1.各报名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信息,填入考场人数、考试地点等,系统据此随机编排考场、座位。
2.各报名点按照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完成准考证相关信息录入,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测试站(点)公章;或由测试站(点)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考务安排
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选聘巡视员进行考点巡视;由各考点选聘本考点的考务人员,负责监考、安全、广播、医疗等工作。
(六)试卷、答题卡的印发与保管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根据各地报名人数、考点及考场信息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签等有关测试资料,并统一通过机要程序发送。
2.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设临时保密室保管试卷。
3.测试前1天,各考点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等资料,并将其存放在本考点临时保密室,派专人值班看管。
(七)成绩认定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测前将答案与试卷等一起通过机要渠道提供给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应将答案存放在临时保密室直至阅卷工作开始。
2.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阅卷工作,须确保阅卷质量。应于测试结束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基本信息和答题信息制成光碟,通过机要渠道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联系人:彭恒利,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测量研究所;邮编:100083;电子信箱:penghl6402@yahoo.com.cn ;电话:82303319)。
3.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应在测试后60天内向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通报应试人员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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