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2010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提高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汉字应用水平,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测试,并力争将测试水平与相关行业的职业准入挂钩”的部署,经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一)测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周日)上午9:00-10:20。

  (二)启动信息管理系统:2010年11月20日前,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统一设定测试站(点)及考点编号代码,并将信息告知测试站(点)及报名点。各报名点通过代码登录系统。

  (三)信息上传:2010年11月26日前,省级测试实施机构负责督促各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考点设置及考场数量等信息的上传。

  (四)印发准考证:2010年12月24日前,各报名点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应试人员。

  (五)试卷、答题卡发送:2010年12月24日前,国家测试实施机构通过机要程序将试卷、答题卡发送到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

  (六)答题信息上报:测试结束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基本信息和答题信息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二、具体工作内容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应详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操作规程(2010年试行)》。该《规程》及其附件刊载在教育部网站我司主页“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栏,并发送至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确认的电子邮箱。请按照规定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启动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的报名、考场编排、准考证印发、成绩认定等环节统一使用我司指定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地址:http://202.127.23.70:8088/HcyyWeb/index.htm(区分大小写);维护管理联系人:苗雨,手机:13818628175。由各省级测试实施机构统一设定测试站(点)及考点编号代码,测试站点编号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考点编号代码为2位阿拉伯数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