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处方情况评价方法:查看2011年某月份报表,并抽查其中一天的处方。如该天处方比例远低于该月份一个月的处方比例,则再抽查另外一天的以进一步核实。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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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30分)
| 3.1.1临床科室≥5个(内科、外科等),医技科室≥3个(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
|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 10
|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实地考察。
| 医院名称不规范,扣10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5分。
| 2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55分)
|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 实地考察。
|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每个区域不符合要求,扣5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2分,最多扣5分)。
| 10
|
3.2.2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护士长达到相关要求。
| 查阅人事档案。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5
|
3.2.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 查阅工作记录等资料并实地考察。
|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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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 抽查本年度归档病历5份。
|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1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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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 抽查5份讨论病例。
|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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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 查阅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并抽查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各1人现场访谈。
|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4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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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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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40分)
| 3.3.1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一个病种诊疗方案,扣4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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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7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2分,最多扣5分)。
| 15
|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 抽查在院病历6份(原则上每个病种2份)。
|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4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 15
|
3.4.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40分)
| 3.4.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 抽查2011年度归档病历10份。
|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1分。
| 10
|
3.4.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1分。
| 7
|
3.4.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1分。
| 8
|
3.4.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 5
|
3.4.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 检查门诊处方20张。
|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5分。
| 10
|
3.4.6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选查★)
| 实地考察并抽查3份住院电子病历。
| 未成立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扣5分;电子病历系统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电子病历内容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3分。
| 1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5.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0分)
| 3.5.1辨证使用中成药。
| 抽查2011年度归档病历10份。
| 未辨证用药,每种扣1分。
| 10
|
3.5.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 门诊中成药处方20张
| 有不合理用药(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每份病历)扣0.5分。
| 10
|
3.5.3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 用法、剂量错误,每张处方(每份病历)扣0.5分。
| 10
|
3.6.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本科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15分)
|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1名)。
| 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技术未掌握,扣3分;方剂未掌握,扣3分;其他人员技术未掌握,每人扣2分;方剂未掌握,扣2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
| 15
|
3.7.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10分)
|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17种,不得分;每少1种,扣1分;设备未使用,每1种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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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采用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10分)
| 3.8.1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60种。
| 查阅2011年度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清单。
| 每少1项,扣1分。
| 5
|
3.8.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 查阅2010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按摩科、理疗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9.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积极使用;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30%以上。(20分)
| 3.9.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10种。
| 查阅2010年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入出库单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证。
| 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得分;制剂每少1种,扣1分;有制剂但未生产,每种扣0.5分(最多扣4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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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
| 查阅2011年度某一个月的统计资料。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3
|
注:
1.科室命名可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临床科室名称不得使用神经科、神经科(脑病科),消化科、消化科(脾胃病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
2.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检查时可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中的设备目录,与目录中的设备功能相同即可,设备的生产厂商无须一致。
3.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是指《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中医类服务项目。
4.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5.中成药和西药在一张处方中的按中药处方计算,计算时应分别计入中药处方数和处方总数。
四、重点专科建设(130分)
说明:
1.对每家医院的2个重点专科(专病)进行检查评估,每个重点专科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该部分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2.各医院被检查评估的重点专科,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单位选查4.3项。
4.对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选择非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如无其它继承人,则可访谈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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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解决该病种中医治疗难点。(50分)
| 4.1.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 10
|
4.1.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
| 查阅2010和2011年专科工作计划。
|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一年扣5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
| 10
|
4.1.3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7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7分)。
| 15
|
4.1.4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确定重点病种,不得分;确定的重点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每个病种扣5分;确定的病种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酌情扣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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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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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55分)
| 4.2.1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
|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一个病种诊疗方案,扣5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3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2分。
| 15
|
4.2.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7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2分,最多扣5分)。
| 15
|
4.2.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 抽查在院病历6份(原则上每个病种2份)。
|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3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 15
|
4.2.4每年至少一次对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对中医治疗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每个病种扣4分;总结、分析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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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20分)(选查★)
| 4.3.1开展开展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诊疗方案应用和验证工作。
| 查阅相关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材料。
| 未按照要求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应用工作,不得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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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的相关病种在院病历3份。
| 未按要求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工作,不得分;实施临床路径病种在院病历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2分;未执行临床路径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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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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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25分)
|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5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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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中医学术经验。
| 查阅相关材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不得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10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5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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