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指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研究、资料收集等工作,如开展服务人群健康情况改善、服务满意度评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等。
附件2
2010年二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80分)
说明:
1.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选查指标分数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下同)。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包括中药房建设项目、特色专科建设项目、针灸康复理疗专科建设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建设项目、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等)的医院选查1.5项。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10分)
| 查阅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抽查2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5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0
|
1.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20分)
| 1.2.1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查阅医院2010年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5分。
| 10
|
1.2.2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 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0
|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科室综合
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30分)
|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5分;已制定,未实施,扣5分。
| 10
|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相关指标。
|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5分。
| 10
|
1.3.3考核结果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体现。
| 查阅近一年内的考核报表。
| 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 1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20分)
| 1.4.1将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 查阅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对口支援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2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3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2分;无鼓励措施,扣3分。
| 5
|
1.4.2医院有专门部分和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
| 查阅相关资料,访谈基层指导科负责人。
| 无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扣3分;相关人员不熟悉基层指导工作扣2分。
| 5
|
1.4.3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 查阅相关材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5分(是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但未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扣7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
1.5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30分)
(选查★)
| 1.5.1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 查阅项目实施计划。
| 无项目实施计划,不得分。
| 10
|
1.5.2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设备购置、人员
进修等相关工作。
| 查阅相关资料。
| 项目未实施,不得分;未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
| 10
|
1.5.3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业务水平或工作量得到提高。
| 查阅相关材料和记录。
| 未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或业务水平、工作量未提高,酌情扣分。
| 10
|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40分)
说明:
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3.访谈时,由检查评估专家抽取确定被访谈人,每人访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访谈开始前予以说明,到时间即停止访谈。被访谈人不能拿着文件等材料翻看。
4.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访谈正职,如有特殊情况可访谈副职。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80分)
|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4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妇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急诊科等11个临床科室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 每1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0
|
2.1.5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60%。
|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 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80分)(续)
| 2.1.6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访谈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医药政策、规章制度等的了解程度。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5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5分)。
| 10
|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 5
|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5
|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妇科等11个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妇科等11个临床科室,每1个科室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5
|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0分)
|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5
|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 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3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30分)
| 2.3.1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定期考核。
| 查阅医院培训制度、工作记录、考核材料。
| 未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不得分;未定期考核,扣7分。
| 15
|
2.3.2开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考核临床类别执业医师3人。
| 未开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5分;现场考核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4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 15
|
注:
1.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2.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人员(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3.经过西学中培训是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三、临床科室建设(250分)
说明:
1.由专家在不含重点专科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的临床科室,医院规模很小的情况下部分小科和未设病房的科室可以不参加检查。抽查的科室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量应≥3人,以便检查。
2.检查病历时要由专家随机抽取,不应由医院提供(下同)。
3.对3.1.1进行检查时,如有内儿科、针推科等,检查时可算2个科室,即认为其设置了内科和儿科(或针灸科和推拿科)。对3.1.2科室名称检查时,如两个中医科室名合并在一起命名,如脾胃肝胆科,不扣分。中草药房、骨科、名医门诊、专家门诊、名中医工作室不扣分。
4.对3.2进行检查评估时,从妇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急诊科等11个临床科室中抽取2个临床科室(含重点专科)进行检查。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5.对3.3和3.6项进行检查评估时,从全院抽查2个临床科室(不含重点专科)进行检查。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对3.6,检查医生掌握技术情况时,可是本科常用的,也可是中医基本技能。检查医生掌握方剂情况时,如抽查的科室为妇科等11个有建设与管理指南的6.临床科室,则从《指南》附录方剂目录中抽查,如是其他科室,可从医院制定的方剂目录中抽或由专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