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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2〕7号 2002年6月27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
六十二条
的规定,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仍按《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规定设置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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