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人厅[2010]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新疆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新疆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决定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贵仁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鲁 昕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小娅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林蕙青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执行副组长:鲁 昕(兼)
成 员:牟阳春 办公厅主任
韩 进 发展规划司司长
姜沛民 人事司司长
陈伟光 财务司司长
高 洪 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郑富芝 基础教育二司司长
葛道凯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张大良 高等教育司司长
阿布都 民族教育司司长
管培俊 师范教育司司长
杨振斌 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王建国 高校学生司司长
王登峰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由民族教育司司长阿布都兼任。办公室下设项目规划组、综合协调组、宣传简报组、双语教育组、师资建设组、中职教育组、高等教育组,分别由发展规划司陈锋、民族教育司次仁多布杰、办公厅续梅、民族教育司张强、师范教育司宋永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张昭文、高等教育司刘贵芹等同志担任各组组长。
二、主要职责
制定落实中央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教育援疆工作要求,综合协调教育援疆各项工作事宜,制订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指导意见,指导对口支援省市和新疆编制教育援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育援疆工作;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