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0〕224号)
辽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168号)要求,经审核,现将2010年第二批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渔业海难救助补助。请列入201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并专款专用。
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10年第二批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第二批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管部门(单位) | 项目单位 | 金额 | 项目任务 |
1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渔业船舶(辽葫渔35131补助4万元、辽葫渔35415补助4万) | 8 | 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 |
2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渔业船舶(闽晋渔5866补助8万元、闽晋渔5459补助8万元) | 16 | 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渔业船舶(桂北渔80030补助4.5万元、桂合渔00062补助4.5万元) | 9 | 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 |
| 合计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