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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3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可立弦多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于2010年9月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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