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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准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0]10号 2000年3月6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接本通知后,立即于明日(3月7日)上午12:00前向本所就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以下简称按值配售)准备工作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承诺已做好按值配售新股的一切技术准备,可以承担所属营业部在实施过程中因技术问题所产生的责任。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书面承诺的会员单位,本所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名单,提示在其所属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注意规避风险。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营业部与当地电力、电信通讯、卫星通讯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明确责任,建立突发事故预防
  与及时处理的联系制度。必要时,应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四、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按值配售新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新股申购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请各营业部将本通知立即报送总公司。《承诺书》通过传真发送本所。(传真号:021-68809609、68803459)。

  附件:
关于已做好“按值配售”新股各项技术准备的承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了实施按值配售新股业务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我公司承诺,承担所属证券营业部在实施按值配售新股业务过程中因技术问题所产生的责任。

  特此承诺。

会员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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