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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总结前七届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本届服务周活动将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重点为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现将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8日
  三、活动主题
  政策促就业,服务助成功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网(www.chinahra.org)。
  五、方式和内容
  本届服务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统一的LOGO、印制专门的宣传海报,发送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各地在举办服务周各项活动及进行服务周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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