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履行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
  (四)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
  积极参与,认真整改,争优创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并及时将下级参评结果纳入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的重要指标。
  (五)评议方法。
  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以及“下评上”主要采取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维权工作基本要求
  (一)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1.提供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人工接听和自动语音服务;
  2.热线接听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语言规范,服务态度好;
  3.建立健全来电登记和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
  4.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5.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线。
  (二)有奖举报。
  1.奖励条件。
  对举报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2.奖励实施。
  (1)受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举报奖励程序,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调查处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兑现奖励;
  (3)奖励标准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风监督员。
  1.行风监督员的选聘。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参政议政能力强等基本条件;主要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新闻工作者和农民、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代表中选聘。
  2.行风监督员的职权与管理。
  行风监督员有权查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调研,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和邀请参加民主评议、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着力研究解决行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1.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
  2.重视网络舆情,及时、正确地处理网络反映的问题;
  3.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意见,沟通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