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

  (1)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办事(服务)项目、流程、承诺和结果;
  (3)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4)免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5)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
  (7)监督维权方式、渠道及处理结果;
  (8)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4.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3)本村(居)人口出生情况;
  (4)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情况;
  (5)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6)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7)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
  (8)需要村(居)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形式。
  1.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政府人口网页和其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公开;
  2.乡镇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
  3.办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办事指南、印刷品等形式公开;
  4.村(居)主要通过公开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印刷品等形式公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基本要求
  (一)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
  1.评议对象。
  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服务)机构。
  2.评议内容。
  (1)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2)办事公开情况;
  (3)依法办事情况;
  (4)优质服务情况;
  (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
  1.评议对象。
  城市(含县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服务)机构。
  2.评议内容。
  (1)办事公开情况;
  (2)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避孕药具、宣传资料的易得情况;
  (4)流动人口夫妻办理相关证明、证件情况;
  (5)依法办事情况。
  (三)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
  1.评议对象。
  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评议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