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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卫星传输系统发送业务文件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卫星传输系统发送业务文件的通知
(上证秘(94)字第1005号 1994年6月30日)


各会员单位:

  随着本所会员数量的逐步扩大和证券营业柜台的大幅度增加,原有的文件发送方式已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确保高效运作。为此,本所决定,今后除继续延用现有的书面邮递方式外,还将通过卫星传输系统及时发放有关业务文件。

  本所制定的有关业务规则、工作安排、交易须知及市场重大信息等,均将通过卫星传输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送达各营业柜台行情接收电脑终端。

  电子文件一般在营业日的上午9∶00至下午7∶00发送,各证券营业柜台须落实专人负责此事。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各证券营业柜台有义务及时予以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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