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股票交易场所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要根据股票交易市场的特点,制定一套系统、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目前安全防范力量薄弱的交易场所,要尽快充实、加强保卫力量,必要时可向当地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同时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金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股票交易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近期内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挤、防抢”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位置选择不当,安全条件不具备,存在安全隐患的交易场所要立即进行整改或停办。
四、加强治安管理,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承销部门做好股票发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发行安全保卫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力量,维护好发售网点的秩序,保证各种认购证、股票、现金的运输安全,防止挤死、挤伤群众事件的发生。各级股票发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股票发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证。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股票交易市场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积极整顿交易场所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股票交易活动的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市场周围的治安巡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建立报警网点,搞好信息情报工作,提高社情控制能力。要加强交易场所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因股票发行、交易引发的纠纷、哄闹等事件,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迅速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对发生的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等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对少数造谣惑众,故意煽动闹事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配合,共同维护股市正常秩序。公安机关、金融和证券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有关股市和社会治安信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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