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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一律解付人民币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
 一律解付人民币的通知
 (1994年1月21日 中银业〔199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上海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配合外汇体制改革工作,总行于去年12月31日紧急通知各海外联行、代理行关闭开在我行的外汇人民币帐户。今年以来,仍有个别代理行使用原外汇人民币帐户向我行发出人民币付款指示,我行对年初发生的此类业务予以通融办理。目前,已有部分海外联行、代理行在我行开立了人民币帐户办理汇入款业务,这类帐户按照总行规定只可解付人民币,因此,为统一人民币汇入款业务做法,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海外联行、代理行委托的人民币汇入款业务(含电、信、票汇及旅行支票等)一律按1∶1解付人民币,不得折成外汇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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