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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调整邮件查询电报费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件查询电报费的通知
 (1992年12月16日 邮部[1992]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邮电部(1992)价费字588号“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费的通知”精神,邮政业务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电报费,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每件一元调整为每件二元;办理邮政储蓄异地存取的电报费由每笔一元调整为每笔二元;邮政储蓄异进临时挂失、异地撤销临时挂失的往返查询电报费由每笔二元调整为每笔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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