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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
 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1992年11月20日 价费字[1992]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为改变我国公众电报资费偏低,电报业务长期亏损的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众电报基础资费上每字七分调整为每字一角三分。
  二、公众电报其他主要业务资费随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的调整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调整电报资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出台。邮电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此次调价不作公开宣传,只在邮局张贴公告。

附件:
             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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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       │现行标准│调整后标准│说明
──┼────────────────┼────┼─────┼─────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    │    │     │天气、水情
一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0.07元 │0.13元  │电报仍按普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通价目收费
  │                │    │     │。天气、水
  │                │    │     │情、公益电
  │                │    │     │报与其他电
  │                │    │     │报一样,均
  │                │    │     │改按10个
  │                │    │     │字起算。
──┼────────────────┼────┼─────┼─────
  │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    │     │
二 │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0.07元 │0.13元  │
  │,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新闻电报每字          │    │     │
三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计算,不│0.02元 │0.05元  │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    │     │
四 │份               │    │     │
  │注: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外计字计 │1.00元 │2.00元  │
  │费,每份以20个字为限     │    │     │
──┼────────────────┼────┼─────┼─────
五 │采用特急、加急业务的电报,每字按│    │     │按原电价目
  │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加倍计算原
  │                │    │     │则不变
──┼────────────────┼────┼─────┼─────
  │去报译电费按计费字数计算,每字 │    │     │
六 │译电费收费及计算方法,详见邮电部│0.005元 │0.01元  │
  │现行资费表“注”的内容     │    │     │
──┼────────────────┼────┼─────┼───── 
  │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      │    │     │
七 │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    │     │
  │公电收取10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    │     │按10个字收
  │电以增删或更改10个字为限,超过│    │     │费原则不变
  │10个字的,每超过1个字另加收1│    │     │
  │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
  │补送来报报底(按本局所存留底加抄│    │     │
八 │补送的)每份          │    │     │
  │本局无留底需发公电向上一局索取报│0.60元 │1.00元  │
  │底后补送的,每份另加收一份10个│    │     │
  │字的纳费业务公电费       │    │     │
  │                │    │     │
──┼────────────────┼────┼─────┼─────
  │电报挂号登记使用费       │    │     │
九 │一年              │30.00元 │60.00元  │
  │三个月             │10.00元 │20.00元  │
  │更改名址手续费         │ 3.00元 │ 5.00元  │
  │不足三个月的挂号,按三个月计算收│    │     │
  │费,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    │     │
  │计算收费。挂用二至五年的长期挂号│    │     │
  │,按一年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    │     │
──┼────────────────┼────┼─────┼─────
  │礼仪电报的收费         │    │     │
十 │1、电报费           │    │     │
  │(1) 每 字          │0.07元 │0.13元  │①电报费按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    │     │比例调整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2)采用加急业务的礼仪电报每字│    │     │
  │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
  │(3)去报译电费按照第六项的规定│    │     │②特别处理
  │收费              │    │     │费,这次暂
  │2、特别处理费         │2.00元 │2.00元  │不调整,今
  │3、去报特制发电纸每张     │0.03元 │0.05元  │后随礼仪卡
  │                │    │     │片纸张及印
  │                │    │     │刷成本变动
  │                │    │     │,由邮电部
  │                │    │     │作相应调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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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船舶电报的收费       │    │     │①陆线费及
十一│1、陆地发往船舶的电报     │    │     │译电费按新
  │(1)陆线费 每字       │0.07元 │0.18元  │调整的电报
  │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   │    │     │费、译电费
  │    收费          │    │     │价目调整。
  │(2)岸台费 每字       │0.18元 │0.18元  │②岸台费、
  │(3)译电费 每字       │0.005元 │0.01元  │船舶费在交
  │2、船舶发往陆地的电报     │    │     │通部未做调
  │(个人交发)          │    │     │整前,暂不
  │(1)陆线费 每字       │0.07元 │0.18元  │变动。
  │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   │    │     │
  │    收费          │    │     │
  │(2)岸台费 每字       │0.18元 │0.18元  │
  │(3)船舶费 每字       │0.05元 │0.05元  │
  │(4)译电费 每字       │0.005元 │0.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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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传真机发出的去报,每份收取传真│    │     │为防止出现
十二│纸成本费            │    │0.50元  │收费不一现
  │                │    │     │象,统一规
  │                │    │     │定标准,今
  │                │    │     │后纸张价格
  │                │    │     │变动时,由
  │                │    │     │邮电部作相
  │                │    │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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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手续费,每份 │0.10元 │0.20元  │
──┼────────────────┼────┼─────┼─────
  │抄录去报报底,每份100个字或不│    │     │
十四│足100个字的,收取超过100个│0.30元 │0.30元  │
  │字的,不论字数多少,均收取   │0.60元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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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每份  │0.10元 │0.20元  │
──┼────────────────┼────┼─────┼─────
十六│供给去报报底,由用户来局拍照,每│0.10元 │0.20元  │
  │份               │    │     │
──┼────────────────┼────┼─────┼─────
十七│发报人因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0.10元 │0.20元  │
  │,每份             │    │     │
──┼────────────────┼────┼─────┼─────
十八│一般电报空白发电纸收取成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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