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延伸运输服务,实行多元经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四、把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点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0.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全行业科技进步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抓好科技攻关、重点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运输生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提供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装备。
21.积极推进科研单位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逐步形成科研、设计、生产、经营一体化的实体;择优支持部分科研单位发展成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交通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设计机构自主权,部属科研、设计单位可参照执行所在地方政府制定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
2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都要有稳定的科技进步资金来源。可从行业专项经费、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部在已有的科技基金基础上,适当增加科技投入,重点支持软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及重大课题的预研工作。
健全各项奖励制度,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给予重奖。
2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培养交通技术管理人才。抓好交通院校的综合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抓好一批重点交通专业的建设,对争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航海、公路等)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要努力增加智力投入,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搞好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4.根据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分配去向的前提下,学校有权自行调整现有专业和增设交通主干专业的相近或配套专业。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总限额内,学校可以自行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航海类等短线专业,须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委托培养计划、定向招生计划和分地区招生来源计划。允许学校在交通短线专业扩大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的比例。有条件的学校,可接受境外培训任务。所在地方政府在招生工作方面有特殊规定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允许学校进行集资办学,推进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
25.鼓励、支持学校发展以科技产业为重点的各类校办产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加强教学生产实习船队建设,支持航海院校筹建“中国航海教育训练中心”。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来,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跃上新的台阶,为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